各有關單位、個人:

為深入實施《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健全武漢市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加強對全市基層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的業務指導和管理,我局起草了《武漢市基層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現就該管理辦法征求公眾意見,時間為:2022120日至130日。

相關意見建議請實名反饋至我局知識產權保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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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027-85336845

聯系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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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日  


附件:



武漢市基層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管理辦法

修訂

 

第一章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加快推進《武漢市知識產權“十四五規劃》和《關于進一步強化全市知識產權保護的具體措施》的具體落實,健全武漢市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加強對全市基層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的業務指導和管理,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文件精神和《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全市基層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點)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武市監[2019]33號)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局”)負責全市各區工作站建設的統籌布局、宏觀管理工作督導具體工作由市局知識產權保護處承擔。

中國(武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以下簡稱“保護中心”)受市局委托具體承擔工作站的建站考察、業務培訓指導其他相關工作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局”)負責工作站的初審推薦日常管理指導及協調等

第三條  工作站應根據各區實際,知識產權需求集中、工作具備一定基礎的工業園區(孵化器)、專業市場、行業協會、會展場所等設立,所在區域行業的企業和社會公眾提供知識產權保護綜合服務。

第四條  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遵循“市區聯動、分級架構差異發展、協同推進原則,采用推薦申報、評審認定、級培育、動態管理的工作機制

第五條  工作站的名稱、標識和形象設計由市局統一設定。

工作站的名稱一般為“武漢市知識產權保護(XX區XX街/園區/企業)工作站”。工作站標識統一,一般由“武漢市知識產權保護(XX區XX街/園區/企業)工作站”文字加“國家知識產權局機構標志”圖案組成。

 

第二章  申辦條件與工作職責

 

第六條  申請設立工作站的建站單位,應具備以下工作條件:

(一)工作站所在區局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工作,積極通過政策支持、資金引導、人員培訓等舉措,支持工作站開展工作,明確專人負責工作站指導協調工作;

(二)工作站所屬(在)園區或機構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工作,保障資金投入和人員配備確保工作站的相關工作有序運行;

(三)工作站負責人具有較強的管理能力,熟悉知識產權類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知識產權咨詢和信息服務工作;工作人員熱愛知識產權事業,態度認真,責任心強,積極參加市局、保護中心及區局組織的相關業務培訓考核

(四)工作站一般設有1-2名專職工作人員;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面積一般不小于15平方米。配備上網計算機及機位一般不少于3臺(套);根據需要配備網絡、打印機、復印機等辦公設備;

)工作站有相對明確的知識產權服務對象,能夠建立長期服務機制,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助力創新主體高質量發展。

第七條 工作站應結合區實際,為所在區域或行業創新創業主體提供便捷高效的知識產權綜合服務。

(一)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培訓。組織開展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政策宣講及業務培訓,提高所在區域行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能力開展知識產權日常宣傳,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氛圍。

(二)開展知識產權咨詢服務。開展知識產權政策法規及業務咨詢,為服務對象提供政策指引和業務解答。堅持開展走訪調研,掌握服務對象知識產權保護需求困難,形成知識產權檔案,對接市區兩級公共服務資源,形成快速溝通解決機制。

  (三)開展知識產權業務輔導。為服務對象提供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及信息檢索利用等業務輔導。引導服務對象建立完善知識產權工作制度推動跨區域、跨行業的知識產權交流和業務合作。

(四)開展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建立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機制,及時報告知識產權糾紛線索,積極開展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對接市區兩級各類保護資源,實現快速維權。

立足工作站建設主體特點,開展特色服務。包括但不限于:

1.開展高價值專利、優勢商標、優質地理標志等培育引導工作;

2.組織開展供需對接等活動,推動知識產權轉化實施

3.協助開展知識產權金融(如質押、保險等)服務等,促進知識產權運用;

4.協調人民調解、仲裁、公證等相關知識產權保護資源,有效開展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化解知識產權糾紛;

5.協助開展展會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或協助開展知識產權執法

6.發揮行業引領作用,帶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知識產權水平提升等;

7.開展海外知識產權預警及維權服務

8.其他知識產權特色工作。

第八條  工作站應建立并完善以下工作制度:

(一)登記制度。開展、進行的有關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要及時、完整、規范作記錄。

(二)開放制度。工作日免費開放如有意外情況導致不能正常開放,需提前發布通知,并做好工作日志記載。

(三)對外服務制度。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新一代地方專利檢索與分析系統”上機檢索、綜合查詢和下載等對外服務。

(四)企業調研服務制度。配合市局、區局和保護中心,采取現場、上門、電話等服務形式,摸清服務對象的知識產權需求,及時提供精準服務。

(五)保密制度。為糾紛調解、舉報投訴、維權援助當事人以及相關專利快速預審服務保密。除當事人同意以外,工作站不得在宣傳報道中公開當事人及糾紛調解或維權援助信息。

(六)信息報送制度。定期向市局報告工作站工作情況,包括年度工作計劃、工作動態、季度工作信息媒體宣傳信息以及年度考核總結等。

(七)學習培訓制度。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培養,不斷提高工作人員服務意識,鼓勵其精通業務,忠于職守,熱情服務,為工作人員參加各項業務培訓積極創造條件。

(八)檔案管理制度。相關工作資料整理存檔,以備市、區局工作考核和檢查。

(九)其他根據有關規定須建立并遵守的制度。

 

第三章  認定與管理

 

第九條  工作站設立由區局向市局提出申請,市局進行統一認定。

第十條  工作站認定工作流程為:

(一)工作站建設主體向所在區局提出建站申請。

)區局向市局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包括:

1.區局建站請示;

2.《武漢市基層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申請表》;

3.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主體基本情況、近三年開展知識產權工作主要情況、申請設立工作站的基本條件(組織機構、資金、人員、辦公場地、辦公環境和制度建設等);工作站年度工作計劃等。

其中,申請表及證明材料一式兩份。

)市局組織實地考察評審,出具評審意見

(四)公示復核。市局對擬設立的工作站進行公示,如有異議的,在接到異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由市局組織復核并予以答復。異議成立的,取消認定。

(五)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按程序正式批復設立。

第十一條  市局、保護中心及區局按照職責分工,對各工作站開展管理和指導

第十二條  工作站建立年度綜合評價和退出機制實行動態管理

建立全市工作站年度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對工作站全年工作情況進行整體評價公示、審定后,予以通報;

工作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批準撤銷,對外公布。

1.自行退出。工作站在運行過程中,因環境條件變化等客觀原因難以繼續開展工作,可由區局向市局提出書面申請撤銷該工作站;

2.責令退出。存在明顯問題且限期內未完成整改的,或連續兩年綜合評價不合格,未能發揮職能作用的,由市局決定撤該工作站。

第十三條  武漢市基層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不得以工作站名義從事有償知識產權服務,不得以工作站名義從事與知識產權無關的事務。

第十  工作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發生之日起15日內經所在區局報市局備案,并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一)建站單位名稱變更;

(二)工作站地址變更;

(三)因建站單位組織結構變動或股權變更,導致實際控制權轉移;

(四)建站單位獨立法人資格喪失。

 

第四章  保障和扶持措施

 

第十  按照《武漢市知識產權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市局組織年度綜合評價符合要求的工作站給予市級財政專項資金資助。區局可以配套給相應工作經費支持。

第十  市局推進工作站建設,支持工作站開展知識產權保護項目申報、數據資源共享和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一)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參加國家、省、市知識產權相關獎勵或項目申報

(二)對于符合使用權限要求的相關文獻數據庫、信息化建設等資源向工作站開放共享;

(三)開展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時積極提供法律咨詢、業務指導;

)按照工作站培訓需求調配骨干師資力量,為工作站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提供培訓。

)組織參加相關知識產權業務交流和考察活動

(六)其他有關知識產權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  本辦法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第十  本辦法自      日起,原《武漢市基層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管理辦法(試行)》(武市監發[2019]47號)同時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