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武漢市進一步擴大利用外資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在洪山區投資興業,結合洪山區實際,區商務局研究起草了《洪山區鼓勵外商投資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8日,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反饋意見建議:

(一)聯系方式:87678144

(二)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以企業名義反饋的,請在反饋意見后注明企業名稱、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并蓋企業公章;以個人名義反饋的,請在反饋意見后注明姓名、聯系方式,并簽名確認,匿名反饋意見一律不予采納。

洪山區鼓勵外商投資獎勵辦法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進一步擴大利用外資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規〔2019〕6號)文件精神,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在洪山區投資興業,結合洪山區實際,特制定以下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我區新投資設立的、工商注冊地在洪山區管轄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并獨立核算,且承諾在洪山區經營期限不低于10年的外商投資企業(含增資擴股)。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產業比例實施獎勵(不含住宅開發)。

第二條 具體獎勵措施如下:

(一)對新設立的外資企業,實繳注冊資本(含增資擴股)達到1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1億美元的(不含5000萬美元),經認定分別給予200萬元人民幣、4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實繳注冊資本超過1億美元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

(二)對符合我區主導產業發展規劃,登記注冊之日起2年內實際完成(不含購買土地)的固定資產投資在2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在開始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當年,按其年度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不高于2%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800萬元人民幣。

(三)對年度經濟貢獻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50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按照其年度區級經濟貢獻的30%給予獎勵;對年度經濟貢獻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企業,按照其年度區級經濟貢獻的5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獎勵期限為3年。

(四)對先進制造業企業,年度經濟貢獻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按照區級經濟貢獻的100%對其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獎勵期限為3年且不和第二條第(三)點重復實施。

(五)對積極推介引進世界500強企業并成功落戶洪山區的企業或個人,給予其2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對積極推介引進其他外資企業成功落戶洪山區(引進企業年度經濟貢獻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企業或個人,按其引進企業的年度區級經濟貢獻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獎勵對象不包括國家公職人員。

第三條? 企業支持政策申請以一個財政年度為單位,次年受理。由區商務局負責企業申請的受理,將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按程序報區政府常務會和區招商引資領導小組會審定。審定通過后由區財政局按程序實施兌現。

第四條? 本辦法所列獎勵資金支出的區級部分,由區級財政承擔,納入年度預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受獎企業或者個人承擔。受獎企業或者個人違反承諾,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一經查實,將按法律程序追回已發放的獎勵資金,本辦法中用外幣投資的,按投資時的匯率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執行。

第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辦法執行過程中,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

洪山區商務局負責本辦法的解釋,并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