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按照《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武漢市加快推進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工作指引的通知》(武發改規〔20222)要求,全市各區是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責任主體,負責做好總部經濟企業的引進、培育、組織認定和獎勵兌現。依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加快推進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規〔202116)精神,為進一步規范我區總部企業認定程序、政策措施落地實施,加強支持總部企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總部專項資金)管理,制定本細則,報市發展改革委存檔。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總部企業,是指根據武政規〔202116號文件相關標準認定為總部的武漢總部企業。

第三條 ?區發展改革局牽頭組織實施總部企業認定和獎勵兌現;各街道、武漢中央商務區、開發區、科經局、商務局、文旅局、建設局、衛健局、財政局、稅務局、行政審批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是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責任主體,負責引進、培育和服務總部企業,配合做好總部企業認定、政策兌現等工作。

第四條 ?總部專項資金是市、區政府為支持總部企業加快發展、市區各按50%比例承擔設立的獎勵資金,原則上每年申領一次,按程序兌現。

第二章 ?總部企業認定程序

第五條 ?總部企業認定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企業自愿申請。

第六條 ?申請企業可向行業管理部門或所在街道提出申報意愿,區發展改革局組織申請企業提供申報資料并進行審核,形成年度總部企業認定情況、市區獎補資金計劃報告,報區政府審定后,報市發展改革委。總部企業認定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9月中旬前完成認定和獎補資金審核工作。

第七條 ?申請企業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認定為總部企業:

(一)企業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稅務登記和統計關系均在江漢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誠信經營。

(二)企業對武漢市以外的3家以上(含3家)企業(含分公司、子公司等)履行規劃決策、投資管理、資源配置等綜合管理職能;或者經母公司授權為集團內3家以上(含3家)企業提供研發、物流、采購、銷售、財務等服務職能;或者企業在武漢市以外實現營業收入占企業合并報表年度營業收入30%以上(含30%)。

(三)企業上年度對武漢地方財政貢獻達到一定規模,其中制造業企業、批發零售業企業不低2000萬元;建筑業企業不低于3000萬元;服務業企業不低于1500萬元。

世界企業500強(以《財富》雜志榜單為準)、中國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均以中國企業聯合會榜單為準)、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以全國工商聯公布的榜單為準)設立的總部或者區域總部,國家和中央部門確定的大型企業(集團)設立的二級以上(含二級)總部或者區域總部,上年度對武漢地方財政貢獻不低于1000萬元,可直接認定為總部企業。

第八條 ?發布公告。區發展改革局每年二季度發布全區年度總部企業認定公告,明確申報要求和注意事項。

第九條 ?企業申報。申報企業按照年度總部企業認定公告及相關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向行業主管部門或注冊地所在街道(無明確職能部門的企業)提出認定申請,行業主管部門或街道及時向區發展改革局反饋企業申請意愿,區發展改革局受理申報材料,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合規性進行審查,并查驗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第十條 ?第三方審查。區發展改革局委托第三方依據認定條件開展審查,對申請企業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及申報企業信用狀況等進行審查,各相關職能部門配合第三方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

第十一條 ?公示公告。區發展改革局根據第三方審查意見,提出擬認定總部企業名單,在區政府官網上公示,公示期7天。

第十二條 ?公示期滿后,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將公示通過的名單報區政府審定,審定通過后,報市發展改革委核準備案,按程序對認定的企業授予武漢市總部企業證書。

第三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三條 ?支持新引進企業落戶

落戶獎勵。按照企業實繳注冊資本的2%給予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獎勵資金分2年兌現。

(二)辦公用房補貼。在本市無自有辦公用房的新引進企業,連續3年每年按照租金的5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或者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購建自用辦公用房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同一企業不能同時享受以上兩項辦公用房補貼。

第十四條 ?支持總部企業提升能級

(一)增資擴股獎勵。現有企業自認定當年起2年內增資1億元以上(1億元)的,按照實際到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投資獎勵。現有企業自認定起2年內在本市新增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1億元,不含購買土地費用)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投資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獲得投資獎勵的資產10年內不得交易,凡在規定期限內交易的,退回所享受的獎勵資金。

第十五條 ?支持總部企業壯大

(一)經營貢獻獎勵。自認定次年起連續3年給予總部企業經營貢獻獎勵,獎勵額度為企業上年度地方財政貢獻較前一年增量部分的50%,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連續3年獲得500萬獎勵的,額外再獎勵500萬元。

(二)發展壯大獎勵。總部企業首次被評定為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定為中國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20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定為世界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3000萬元獎勵。

第十六條 ?支持總部企業人才引進培養

(一)人才獎勵。獲得經營貢獻獎勵或者發展壯大獎勵的總部企業,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人才給予一定人才獎勵,單人獎勵額度不超過個人稅前年收入的5%,單個企業總獎勵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二)安居保障。總部企業可以按照規定申請設立單位集體戶,納入江漢區常住戶口管理,方便職工辦理其他社會事務。按照區人才政策可統籌安排總部企業人才住房,支持有條件的總部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總部企業人才租住。積極落實大學生保障房配租配售政策和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保障政策。非本市戶籍的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在本市無自有住房的,其在限購區域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限購政策限制。

(三)服務保障。對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子女入園、入學、醫療和配偶就業等給予便利化服務保障,區教育、衛健、人社等部門負責做好統籌協調工作。經認定總部企業引進的人才,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推薦市、區各類人才引進培養計劃,經市、區人才工作主管部門審核入選后,按照有關規定分類分級給予政策支持和全方位服務保障。

第十七條 ?支持總部企業對外拓展

(一)通關便利支持。積極配合市職能部門為總部企業做好通關業務咨詢等相關配套服務工作,以貿易便利化為重點,創新監管制度和監管模式,提高出入境人流、物流效率,推動口岸“大通關”進程。充分利用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武漢片區先行先試優勢,在進出口通關、出入境等方面為總部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

(二)出入境便利支持。經認定的總部企業外籍工作人員需在漢常住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相同期限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經認定的總部企業員工因商務需要出國、赴港澳臺地區的,可享受加急辦理出入境證件等便利服務。

金融總部支持政策按照我區現行金融政策執行,由武漢金融街管委會組織實施。

第四章 ?總部企業政策兌現

第十八條 ?政策兌現。依據市發展改革委最終確認的總部企業名單和政策支持范圍,開展總部企業政策兌現工作。

第十九條 ?企業申請。申請企業按照年度申領通知,準備申領材料。區發展和改革局收齊申領材料后,委托第三方開展審查,主要對企業提交的總部專項資金申領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查,并征求區相關部門意見,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并將審核意見報區政府核準。

第二十條 ?公示公告。區發展改革局根據區政府核準意見,提出總部專項資金年度獎補財政預算建議,并在區政府官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后,提交區政府常務會、區委常委會審議,以區政府名義報市發展改革委備案復核,同步報送企業資料。

第二十一條 ?資金撥付。備案復核無異議后,區發展改革局將區分擔的總部專項資金預算報區政府核定,申請區級總部專項資金,待市級總部專項資金核撥到位后及時將獎勵資金撥付到企業。區財政局根據區政府核定的區級總部專項資金預算,做好資金安排。

第五章 ?總部企業管理

第二十二條 ?享受本細則各項支持政策的總部企業,在江漢區經營期不少于10年。

第二十三條 ?建立總部企業年度復核機制,每年在兌現總部政策同時依據認定條件對已認定總部企業進行復核復核通過的按政策規定給予支持,并將復核情況報市發展改革委;復核未通過的應及時上門跟蹤服務了解企業經營情況和困難幫助企業加快發展對連續兩年復核未通過的企業發展改革局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核定,核定后報市發展改革委研究處理并按市發展改革委意見執行。

第二十四條 ?總部企業涉及更名、變更注冊資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重組、解散、清算、股權轉讓、遷入遷出等重大事項,應在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后15天內將有關情況向區發展改革局通報,由區發展改革局及時向區政府和市發展改革委報告并審核備案。市發展改革委審核確認后,根據審核結果重新換發認定證書或取消總部企業資格。

第六章 ?專項資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區財政局負責市、區總部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和統一撥付管理。總部企業須在年度復核中一并提交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對資金使用情況報告進行核查,并將核查結果報市發展改革委備案。

第二十六條 ?享受落戶獎勵和增資擴股獎勵的企業5年內不減少實繳注冊資本。享受購建補助的辦公用房,自獲得補貼年度起5個自然年內其享受補貼部分應用于總部企業自用;享受租房補貼的辦公用房應在享受補貼期間用于總部企業自用,凡在上述規定期限內轉租、出售的,退回所享受的辦公用房補貼資金。

第二十七條 ?企業獲得的各項獎補資金的涉稅支出,由受獎企業承擔。

第二十八條 ?區政府通過“一企一策”方式重點引進的總部企業,不重復享受此細則規定的各類政策。

第二十九條 ?對發生以下情況的企業,取消其總部企業資格,并追回已獲得的總部專項資金:

(一)對已認定的總部企業,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取消其總部企業資格并收回證書,追回其已獲得的總部專項資金,且兩年內不得申請總部企業認定。

(二)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的,經核實后,取消其兩年內申請總部企業認定的資格;已認定為總部企業的,取消其總部企業資格,追回其已獲得的總部專項資金,同時記入企業或個人(法人代表)信用信息檔案。

(三)企業未按期全面履行有關承諾和協議的,取消其總部企業資格,追回其已獲得的總部專項資金,同時記入企業或個人(法人代表)信用信息檔案。

(四)企業在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確認,追回其已獲得的總部專項資金,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異議受理。公示期內,任何單位(個人)對擬認定總部企業名單或總部專項資金年度計劃建議持有異議的,可向區發展改革局提出。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應當表明真實身份,并提供書面異議材料和必要的證明文件。個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及聯系方式,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否則異議材料不予受理。

區發展改革局接到異議材料后,應及時會同有關部門對異議材料進行審查,符合相關規定的予以受理,并自受理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并出具處理意見報區政府審定;經核實異議材料不屬實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退回異議材料,并將相關情況記入企業或個人(法人代表)信用信息檔案,涉嫌違法違紀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區發展改革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后實施。



??聯系人:楊小莉???聯系電話:027-85734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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