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國家、省、市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有關政策文件精神,實施“科技興區”“工業強區”發展戰略,特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新獲批高新技術企業,區級在市級獎勵基礎上每家給予2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區級在市級獎勵基礎上每家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獲得區科經部門認定的科技型高成長(科技“小巨人”)“四上”企業給予每家3萬元一次性補貼、非“四上”企業給予每家2萬元一次性補貼。
(二)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省科技廳下達的企業研發投入補貼、民口企業與軍工單位開展研發合作補貼、企業加強技術標準研制創新補貼、企業與省內高校開展研發合作補貼等事項,按市級要求予以配套補貼。
(三)支持企業承擔科技計劃項目。對企業牽頭承擔當年度國家、省、市科技部門立項資助的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區級分別給予每項最高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支持企業爭創國家級、省級科技獎項。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企事業單位,區級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事業單位,區級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第二完成單位按上述標準減半獎勵。
(五)支持高端人才創新實踐。支持企業將院士(團隊成員)引領開發的市級十大領域高端產業科技成果在本區進行轉化。當年科技成果轉化并經市級認定對接成功的院士(團隊成員)項目,區級給予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企業新設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區級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的啟動資金資助。
(六)支持企業創建科技創新平臺。對企事業單位獲批認定或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創新平臺,包括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研究開發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中試平臺、科技創新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等,區級分別給予每家5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經國家、省、市科技部門績效考評優秀的科技創新平臺,區級分別給予每家5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七)支持企業承接科技成果轉化。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實現向本區企業轉化,經市級科技部門審核通過的簽約項目,年度累計金額達到30萬元至200萬元、200萬元至500萬元、500萬元及以上的,區級分別給予每項5萬元、7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度在區內登記技術合同額度累計達到500萬元、3000萬元、1億元及以上的企事業單位,區級分別給予每家1萬元、3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八)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首次進入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市級獎勵20萬元),自進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當年起連續2年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均增長15%(含)以上的(市級獎勵10萬元),在市級獎勵基礎上,區級按1:1配套。對新獲批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獲批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市級獎勵50萬元),區級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逐級認定的企業在已獲得獎勵的基礎上給予差額獎勵)。對進入市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庫的企業,區級給予每家企業1萬元一次性補貼。
(九)支持企業加大技改投入和智能化改造。對符合國家及省、市產業政策和全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指導目錄清單且納入市工業投資統計,在建設期內(最長不超過兩年),設備投資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一般技術改造項目,按照其生產性設備購置與改造投資的8%給予最高不超過80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資金市、區各承擔50%;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工業技改補助,設備投資額門檻由2000 萬元調整為?500 萬元。在建設期內(最長不超過兩年),設備投資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項目,按照其生產性設備投資及研發投入總額的8%(其中研發投入不超過設備投資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專項資金支持,資金市、區各承擔50%。已獲得省級同類財政專項資金支持或者融資支持的項目,不再重復支持。
(十)支持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獲得市科技局、市經信局貸款貼息和融資租賃補貼的科技型企業、工業企業,在市級貼息補貼基礎上,區級按1:0.5配套(市、區比例為1:0.5)。市區合計貼息利率按不超過貸款發放日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0.5個百分點(50BP),且不高于實際貸款利率執行。
(十一)支持創建眾創孵化載體。經區科經部門備案、市科技部門認定的新建(擴建)孵化器、眾創空間,按實際運營面積給予每平方米25元補貼,分兩年兌現,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十二)支持孵化器、眾創空間培優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內企業在孵期間被認定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區級給予孵化器、眾創空間運營管理機構,按每認定1家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內的企業經區科經部門組織市專家組評定為優秀的,區級給予每家企業5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三)支持眾創孵化載體提檔升級。對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區級分別給予每家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級的眾創空間,區級分別給予每家8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級的星創天地,區級分別給予每家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考核優秀的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眾創孵化機構,區級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四)支持科技服務機構發展。對在本區備案,從事輔導區內企業申報并成功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省級及以上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的科技服務機構,按每成功認定1家,給予3000元獎勵。對在區內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在市級及以上獎勵基礎上,區級分別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在我區新落戶的市級及以上的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承擔當年度技術合同登記工作的科技服務機構,按當年實際完成技術交易額的0.02%給予補貼,每家不超過20萬元。
(十五)支持舉辦各類科技活動。對通過市級審核的科技成果轉化對接活動,規模不少于15家企業,簽約項目不少于5項的,給予承辦單位每場不超過3萬元補貼;規模不少于30家企業,簽約項目不少于8項的大型科技成果轉化對接活動(含院士、專家專項活動等),吸引科技項目落地、有較大影響力和實際效果,給予承辦單位每場不超過20萬元補貼。對舉辦一定場次和規模科技培訓活動的村委會、社區或協會等,分別給予2-5萬元的補貼。
本措施原則上適用于工商注冊、稅務登記以及統計關系在黃陂區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且依法誠信經營的法人單位。
在實施過程中,因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調整產生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與本區原有政策相關規定產生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對已按原有政策享受支持的企業,在支持期內,若符合新出臺政策的條件,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不符合的按原有政策享受支持,新政策與原有政策不疊加。
本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制定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